談判,尤其是牽涉到具體條款的談判,從來都不是件輕鬆的事兒,哪怕雙方都有著十足十的合作誠意,可因著彼此的立場之衝突,都斷不可能一拍即合,每一條款的確定,都須得唇槍舌劍地戰上無數個回合,方才有取得妥協之可能,這無關友誼,也無關誠意,乃是國與國之間的利益之爭,卻是誰都不敢輕言放棄的,很顯然,弘晴給出的半天之時限壓根兒就不夠用,就算雙方合作的意願再強,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裡達成一致,實際上,這場艱苦的談判足足遷延了三天,方才真正形成了一個框架性的草案,至於具體的實施規則麼,還都處於空白狀態,只不過弘晴卻是不打算再繼續了,一言定鼎地拍了板,將實施細則推遲到大不列顛王國在馬六甲海峽取得立足點之後再另行談判。